關於安徽精泰特鋼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案選任管理人的公告根據債權人合肥永帆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的申請,本院於2024年11月8日裁定受理對安徽精泰特鋼有限責任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之規定,本院決定采取搖號方式選任安徽精泰特鋼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案管理人,現公告如下:一、企業基本情況安徽精泰特鋼有限責任公司於2008年6月27日在安徽省安慶市望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設立,註冊資本2000萬元,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二、申報條件(一)申報機構為編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中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二)申報機構中須有在近5年內有從事破產管理人工作經驗。同時,申報機構擬派出人員中須有1人以上在近5年內擔任破產管理人負責人的工作經驗。(三)申報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四)不接受個人申報。 三、申報方式(一)報名方式申報機構按要求填寫《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申請書》及《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申報表》,並與申報資料一起於報名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聯系人處。(二)提交申報資料申報機構應準備好申報資料(一份),裝訂成冊、密封並加蓋申報機構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聯系人處。申報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1、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申報機構成立時間、規模、編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冊證明材料,並提交擬委派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負責人及團隊核心成員、常駐人員的執業經歷和業績,以及參加破產業務培訓的情況介紹;2、申報機構擬委派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的團隊負責人及團隊核心成員參與已審結破產管理人事務的相關證明材料(含證明破產案件已審結的相關法律文書以及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參與已審結破產管理人事務的相關材料);3、申報機構擬委派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的團隊負責人及團隊核心成員作為管理人成員參與已審結破產案件的情況,包括案件類型、數量、各案所涉及的財產數額、安置的職工人數等內容;
4、申報機構擬定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工作計劃、工作思路、工作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流程等內容;5、申報機構是否參加執業責任保險;6、申報機構參與管理人選任的優勢;7、申報機構擬參與管理人的報酬及折扣方案,並註明是否接受本院根據破產案件辦理情況對管理人報酬的調整;以上資料均須將電子版(word格式,不能轉化word格式的提交掃描件)發送到本院指定聯系人電子郵箱。申報機構須確保所提交的上述資料均真實、合法,如經核查發現存在虛假及違法情形,將不得再擔任本案破產管理人。四、報名時間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12月2日。五、選任結果本院對報名機構采取搖號方式,產生中選機構及備選機構。六、聯系方式聯系人:章長春聯系地址:安慶市宜秀區振風大道109號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聯系電話:0556-5706118電子郵箱:649664220@qq.com 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